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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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馨宝隆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7民终466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五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三、变更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山东德馨宝隆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场保证金21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变更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7)鲁0785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山东德馨宝隆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欠付工程款可就涉案高密世纪阳光城市广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2340元,由山东德馨宝隆建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340元,由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