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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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鸿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 沧州鑫瑞安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沧州鑫瑞安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89000元、施救费2800元、评估费4450元,合计962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6元,减半收取1123元,原告负担18(已交付),被告负担11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