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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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凡今兄弟投资股份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追加原告***、***、***、***、***、***、***、***、***、***、***、***、***、***、***、***、***、***、***、***、***、***、***、***、***、***为(2017)川0191执25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本案案件受理费307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