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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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杰澳道路维护有限公司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杨庄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霸州市杰澳道路维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452770元。 2、被告霸州市杰澳道路维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3日开始至借款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本判决书第一、二条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对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霸州市杰澳道路维护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