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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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8-7-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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