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涞水县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5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