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合计人民币219577.5元,其中六原告返还被告唐山市丰南区腾泽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3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33.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人民币2137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