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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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环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乐高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60×××16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60×××24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10×××64存款。 四、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银行百花潭支行账户10×××09存款。 五、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43×××37存款。 六、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43×××42存款。 七、冻结被申请人都江堰市聚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乐高桥分公司在成都银行都江堰支行账户10×××92存款。 上述七项冻结银行存款共计9688746.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间,不得向任何人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四川环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