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宝丰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宝丰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保险金2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