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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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新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542057.42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黑龙江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保全费5000元,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