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一保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赣0191执恢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