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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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天泽纺织有限公司 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辛集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辛集市天泽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按月息7.25‰计算;自2019年1月4日至还清之日按月息9.425‰计算,执行中扣除已还利息138000元); 被告***、***、辛集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附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0元,被告辛集市天泽纺织有限公司、***、***、辛集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