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辛集市金兴制革有限公司 辛集市正源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辛集市金兴制革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46元,减半收取计4873元,由原告辛集市金兴制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一并交纳上诉费9746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也不提出书面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