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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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极县彩红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无极县彩红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快递费85××××6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4元,减半收取982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