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400元,由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