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 四川赫扬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罗平能恒木材边皮废料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工程预付款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