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平山县分公司
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平山县金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平山县人民医院给付原告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平山县分公司工程款2433197.4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26元,减半收取计13113元,由被告平山县人民医院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提交交费收据原件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裁判日期 2018-1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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