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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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花山信用社 云南西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期内利息按年利率6.96%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44%计算)。 二、被告云南西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被告***、***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内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云南西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