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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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法院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南自规罚〔2019〕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即:“对非法占用290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580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阜铟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四川阜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