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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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2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