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鑫益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亿多世(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65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652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洛阳鑫益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设备款683.5552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683.5552万元为基数,2018年4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

四、驳回洛阳鑫益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449元,洛阳鑫益达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3800元,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796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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