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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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事故保险金人民币184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