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利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86396.57元(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4183.49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5元,由***负担600元,由***负担1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同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