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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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30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30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38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惠州赢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9640元、1550元,本院给予退回***9540元、退还惠州赢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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