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惠州赢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惠州市华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惠阳阳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30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30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38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惠州赢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9640元、1550元,本院给予退回***9540元、退还惠州赢合房地产有限公司1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