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瑞德商城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告滦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滦国土资罚字[2011]70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