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河北鼎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71738.19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88元,减半收取2994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2603元,原告***负担391元(判决生效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