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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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天候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给付原告王春峰保险理赔款138690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王春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10元减半收取为2105元,由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1494元,原告王春峰负担611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