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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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562.20元(该款项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直接打入原告***的个人账户,账户由原告***自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被告***不另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负担123元,原告***负担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9-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