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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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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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县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581183.33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9620元,减半收取481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县支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史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靳宇

裁判日期 2017-3-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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