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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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蔚县营销服务部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蔚县营销服务部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鉴定评估费、路产损失等共计92683.50元。该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蔚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的账户:04×××77。 二、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及评估费等共计18260元。该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蔚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的账户:04×××77。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