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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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五常市东源米业有限公司 五常市永兴米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五常市富石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黑L23A67车辆档案(车辆识别码:129779)、车牌号为黑A7A829车辆档案(车辆识别码:060959);被执行人刘中和名下的车牌号为黑ADK535车辆档案(车辆识别码:649290);被执行人五常市富石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黑L96K62车辆档案(车辆识别码:101194)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