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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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尚志汇源新生活牧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尚志汇源新生活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北大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工程款1549446.36元,并自2018年4月10日始以本金1549446.36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9373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尚志汇源新生活牧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