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城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银滩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000元及利息(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