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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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3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6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14070元,由***、***负担(此款***已垫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负担(***预交的10300元,由本院退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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