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下欠货款25669.17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大英德创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