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资阳晨风工业有限公司 资阳晨风西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资阳晨风西铁机械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资阳晨风工业有限公司货款28154.8元。 申请费168元,由被申请人资阳晨风西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