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2民初3109号 原告: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旭,该公司董事长。 地址:四川省三台县。 被告: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蓝天 地址:三台县。 原告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三台县西平镇人民政府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已书面通知原告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但原告至今未缴纳。 本案按三台县昌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同发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苗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