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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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飞地园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70,000元; 二、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150元,由***、***负担。此费联合财险雅安支公司已交纳,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联合财险雅安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