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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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03民初11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铁军,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爽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振宇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