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凰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503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

2、***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人工费33,219.25元及利息(以人工费33,219.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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