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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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凰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撤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9)冀0503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 2、***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人工费33,219.25元及利息(以人工费33,219.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