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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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181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金越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曹蒙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