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汝州市轻工业园区的办公楼一幢、宿舍楼二幢、标准化生产厂房五幢、职工活动中心楼房,限额295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保管,限制其处分权。 二、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