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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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对上述借款中的3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鄢陵县龙博园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