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 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5665元及利息(以595665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宜城市华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