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825.7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借款本金230825.78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9%从2017年3月23日起算,罚息按年利率2.45%从2017年3月23日起算,均计算至判决生效确认还款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2元,减半收取238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