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825.7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借款本金230825.78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4.9%从2017年3月23日起算,罚息按年利率2.45%从2017年3月23日起算,均计算至判决生效确认还款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2元,减半收取238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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