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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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8日起按月0.72%的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元,原告***承担39元,被告***承担25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