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跃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1645号

原告:溧阳跃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跃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松林,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静,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负责人:刘祖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溧阳跃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2019-8-2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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