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0421执恢42号 战永胜: 你与张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辽0421执19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萍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