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
靖江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与靖江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配套项目租赁合同》自2017年9月4日解除。

二、靖江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租金、设施服务费、装修管理费,合计93834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928444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8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9844元,由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百货分公司负担6938,靖江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9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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