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3828.88元、未付保费3064.58元和违约金(以42915.92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5日起,按2020年4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42915.92元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57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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