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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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5执3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志颖与被执行人何川、邓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桂0305民初1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何川、邓颖已交纳该案案款26000元,执行费307.4元,共计26307.4元,且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债权;现该案全部执行案款已履行完毕,(2017)桂0305民初11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桂0305民初1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